烟台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2

作者: 时间:2025-06-2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烟台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烟台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学校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备忘录、意向书等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书,参照本办法管理。

人事聘用、劳务派遣合同等执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拟订、审查、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合同签订实行法人授权制度,凡未经审批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以二级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委托代理人应当掌握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预防风险和失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严禁以学校名义签订任何性质的担保合同,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签订投资合同和借贷合同。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类分级审批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对合同文本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四)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合同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合同的备案归档及信息化管理;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按照其职责范围具体承办合同事的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设置合同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建立合同档案;

(二)实行承办人责任制,每份合同确定一名承办人,承办人对该合同负责;

(三)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关联关系调查

(四)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

(五)负责发起承办合同的审查和审批流程;

(六)履行合同义务,监控合同相对方的履行情况,及时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办理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

(八)积极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九)及时将合同相关资料提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十)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事务。

第九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内容与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权限是否相符;

(二)审查合同内容与学校、合同承办部门的改革发展需要是否相符;

(三)审查提交的合同背景文件或者支撑材料是否准确齐全;

(四)审查合同是否有财务风险,款项来源、约定费用是否明确,资金结算和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五)审查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具体,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是否准确;

(六)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监督检查、保存归档和合同年度数据;

(七)协助处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

(八)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涉及合同业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三)为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四)参与重要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

(五)处理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案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部门职责和合同内容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涉及战略性、全局性的,由党政办公室审核;

(二)涉及工会会员福利物品采购的,由工会审核;

(三)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

(四)涉及新闻宣传、文明校园的,由宣传统战部审核;

(五)涉及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采购、课程建设以及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的,由教务处审核;

(六)涉及校园基建维修、绿化、餐饮服务、水电暖气及物业服务项目的,由后勤服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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