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职院字〔2019〕24号
关于印发《烟台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已经科学技术协会第一届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烟台职业学院
2019年4月10日
烟台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烟台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院科协)组织建设,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山东省科协《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烟台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科协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党政组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院教育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山东省科协的基层组织,业务工作接受烟台市科协的指导。
第三条 学院科协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学院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学院办学职能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学院科协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院科技工作者,反映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二)培育学院青年科技人才,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建立学院科技人才库,推荐、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学院人才培养。
(三)组织开展跨院系、跨专业、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专业发展和专业交叉融合。
(四)依托学院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学院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五)积极参与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六)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学院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七)推进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八)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学院科技和教育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九)联系服务挂靠在学院的学会办事机构,引导支持学院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
(十)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符合科协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学院科协委员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学院科协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学院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学院科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制定学院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学院科协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称号;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由学院党委提名,学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副秘书长人选1-2人,由学院科协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学院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学院科协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学院科协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在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个人会员,经审核可成为学院科协的个人会员;在校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承认并遵守学院科协章程,经批准可成为学院科协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成立的科协和科技团体,经批准可成为学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院科协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学院科协。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科协章程,执行学院科协决议;
(二)完成学院科协委托的工作;
(三)参加学院科协举办的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学院科协确认,即可退会。对触犯刑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学院科协章程的会员,经学院科协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学院科协经费来源:
(一)学院拨款;
(二)团体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学院科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院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烟台市科协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科协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